办理条件
1.离开户籍所在县(市)的行政区域
2.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
3.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
4.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(探亲、访友、就医、上学、出差等除外)。
注: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所在地前,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。
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,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(镇、街道)计生办交验《婚育证明》。
提交材料
1.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2.村(居)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;
3.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;
4.已婚人员应提交《结婚证》;
5.已生育子女的,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;
6.计划外生育的,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。
办理流程
申请人提出申请→递交材料进行审核→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,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
办理地点
户籍所在地的县或乡人口计生部门
办理时限及费用
办理时限:当场办理
办理费用:免费